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单独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全称: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
办学类型:公办、普通高等学校、高等专科学校
学校办学层次:专科
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(路)9999号。
第二章 招生计划
第五条 经教育部、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,学校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。
序号 专业 科类 学制 计划数(人)
1 汽车造型技术 理工 三年 50
2 汽车电子技术 理工 三年 50
3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理工 三年 50
4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 三年 90
5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 理工 三年 100
6 保险实务 理工 三年 100
7 物流管理 理工 三年 100
合计 540
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,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,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。
第三章 报名
第七条 凡具有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,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(理科)。
第八条 报名办法
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,点击单独招生专栏后,进入考生报名系统,按提示填报信息,所有信息填完后,点击提交。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,通过工商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。信息提交不成功的考生不要缴纳报名费,否则后果自负。
报名网址:http://zs.caii.edu.cn
学历证书颁发
第九条 单独招生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。
第四章 收费标准
第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
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元;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元;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元;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元;二手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元;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80元;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80元。
第五章 录取说明
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
我校只招英语考生。
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
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。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。
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
肢体残疾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,其他考生应符合所报专业的体检标准。
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
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+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。
⒈分数优先原则,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。
⒉优中选优原则,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、数学成绩、语文成绩、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。
3.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,另一专业未录满情况下,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。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,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。
第六章 新生入学
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,经审批后,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。
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,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,经复查不合格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